乐山师范学院2011年直接考核招聘美术、音乐教师公告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关于对省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校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问题的复函》(川人社函〔2011670号)等文件的规定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我校2011年度“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川人社办发〔2010275号),我校拟直接考核公开招聘美术、音乐教师。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乐山人才网http://www.ls-rc.com.cn 乐山师范学院网站www.lsnu.edu.cn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乐山师范学院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

乐山师范学院始建于1978年,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省属普通师范本科院校,地处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所在地、世界文化名人郭沫若的故乡——四川省乐山市中区,东与乐山大佛隔江相望,西与峨眉山遥遥相接。

学校占地995亩,二期规划建设用地600余亩。现有教职工近1200人,专任教师850人,正高职称81人,副高职称214人,博士、硕士500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的专家5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7人。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4630余人,各类成人教育学生5000余人。

学校现有文学与新闻学院、政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旅游与经济管理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等12个教学学院。

学校通讯地址为: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邮编:614000(其他详细情况请在乐山师范学院网站上查阅,网址:www.lsnu.edu.cn)。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092312011731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人员,并完全符合《乐山师范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专业、学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2011731日之后为全日制在校就读人员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应聘请查阅乐山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相关人才需求信息。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所需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见附件1)。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本人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学科或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符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编制内招聘,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招聘名额为3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四、报名、资格审查、公布岗位调减及退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乐山师范学院网站www.lsnu.edu.cn,报名时间为2011820日至921500止。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岗位报考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要求,如实、准确填写《乐山师范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网上资格审查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学校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表》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通过学校网站反馈报考者。网上资格审查的结果和考生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考生参加直接考核报名的依据,考生最终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学校资格审查、资格确认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结果确定。

()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192日下午在学校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于2011959001200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考核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一式3份(请从学校网站上人事处网页自行打印,并按要求粘贴近期免冠照片);

2)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3)自荐材料1份;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

6)职称证书及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大学生”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8)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

9)外语四级或六级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1份;

10)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11)代表性成果、获奖证书、各类上岗证书等能证明自己业绩的材料。

其中(1)-(5)项为必备材料。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考务费的考生,由学校人事处发放《考核通知书》(请自带一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三)岗位调减

招聘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31的,由学校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于95日下午在报名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四)退费

岗位取消的考生应于95日下午1600前先到学校人事处签字确认后,再凭领款条到学校财务处领取所缴纳的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五、考核

1、考核方式。采用试讲和专业综合考核方式进行。

试讲时间为30分钟,满分为50分。重点考核应聘者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掌握与应用、教学技能、谈吐举止、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考核人员参加考核时需提供本次试讲的教案(7份,面试时交给评委)和PPT课件(注:教案和课件中不能出现本人的姓名)。试讲内容为本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内容。

专业综合考核:满分为50分。A为软件应用和手绘表现以及现场答辩,软件应用(请自带软件和各种插件)要现场制作室内设计效果图;手绘表现的内容为室内手绘表现 B为专业展示(钢琴演奏、声乐表演)现场答辩考查内容主要为事业心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六个方面。

2、考核时间为201196日,地点详见考核通知书。参加考核的人员凭考核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因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考核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如某招聘岗位实际考核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考生的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考核总成绩=试讲+专业综合考核

3、考核成绩公布

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学校于201197日在学校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考核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同时在学校网上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核总成绩,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学校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者,由学校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职称、考核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的拟聘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按照参加该岗位考生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如该岗位所有人员体检、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毕业两年来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11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学校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我校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用人单位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学校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33-2276143(乐山师范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3-2276324(乐山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处)

028- 86111182(四川省教育厅纪监处)

 

乐山师范学院

201182

 


 

附件1

乐山师范学院2011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招聘单位

招聘部门

招聘岗位

岗位编码

招聘  人数

招聘对象范围

其他条件要求

备注

年龄

学历学位

学科专业

其他

乐山师范学院

美术学院

专职教师

A

2

详见公告

198011日及以后出生

仅限取得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

设计艺术学

 

环境艺术、装饰艺术方向

乐山师范学院

教科学院

专职教师

B

1

详见公告

198011日及以后出生

仅限取得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

音乐学

 

 

本科为音乐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