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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山市委政法委 乐山市人事局
乐山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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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司法厅关于2008年全省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8】34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报考)。
(二)招考范围:
全国
(三)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35周岁(1972年4月16日----1990年4月6日期间出生)之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7年4月16日以后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现役军人以及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按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其它不适合从事司法助理员工作的不能报考。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08年乐山市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二、招收单位及名额
全市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共招收10名。
其中:市中区基层司法所2名、五通桥区基层司法所2名、沙湾区基层司法所2名、峨眉山市基层司法所2名、犍为县基层司法所2名。
三、排名方法
全市考生拉通排名,在录用公示合格后按总成绩排名次序和录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工作单位。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考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网络报名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
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网络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20日-4月26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结束时间为4月28日,网络缴费结束时间为4月30日。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
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考公告”,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
2、填报信息。
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08年乐山市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标准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2天之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08年乐山市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报名确认和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资格初审。
市司法局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市司法局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二)网上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08年4月22日-4月30日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三科共15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网上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5:1。在报名确认工作结束后,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中共乐山市委政法委、乐山市人事局和乐山市司法局统一调整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将及时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区(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在笔试考试后15日内凭上述有效证件到市人事局考试指导服务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网上缴费的,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08年5月12日8:00-5月17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无条件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乐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请工作人员代为打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个别考生因换发第二代身份证不能持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的,可由本人填写承诺书并持换发身份证的缴费回执参考,待领取身份证后到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确认)。考试时,考生应携带2B铅笔、钢笔、签字笔(蓝色或黑色),严禁携带草稿纸、传呼、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计算器、电子词典等非考试用品进入考场座位,违者按违纪处理。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分值。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三科。其中,《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可于即日起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查询。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各科目卷面满分1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25%,《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20%。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08年5月18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2008年6月30日由四川省人事厅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可按四川人事考试网网络提示进行查分。
3、加分项目。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加分政策。
截止报名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以外的乡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所、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组基层组织等)、社区(指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符合多项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项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志愿者,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经历,按上述办法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于2008年5月5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司法局审核、汇总,经市人事局审查后,于2008年5月15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名单和加分类别、分值等情况报送省人事厅考试中心。报考者逾期不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加分照顾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加分。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根据录用计划数、参考人数和考试情况等划定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及资格复审
2008年7月10日前,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在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如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由中共乐山市委政法委、乐山市人事局和乐山市司法局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和乐山市人事局、乐山市司法局公示栏内公告,由考生在7月11日至15日自行查询。公告后,被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应于2008年7月15日前携带《2008年乐山市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超过规定时间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所出现的空缺,经市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后在参加笔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工作于7月17日下午6:00结束。
资格复审时,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毕业证。如暂未拿到毕业证的,应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市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于2008年7月19-20日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其他事项由市司法局另行通知。
六、体检及考察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体检由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和市司法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结论于体检次日在乐山市人事局和乐山市司法局公示栏内公布。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政审考察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市司法局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情况,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公示结束后,按照考生在全市拉通排名的次序和各区(市、县)的录用计划,依次由考生本人选择录用单位。因考生放弃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八、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人事局办理录用手续。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该职位的录用名额不再递补。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已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招考单位不予录用。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定级,并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的司法助理员全部安排到基层司法所,按照有关规定须在基层司法所最低服务满三年,否则不能辞职,未经单位同意不得调离。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中,报考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每一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考生有隐瞒有关情况、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的,录用主管机关将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或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和市司法局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由市纪委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咨询电话: 0833-2441824、0833-2431510 0833-7803310 监督电话:0833-2442969、0833-2426983 0833-2441593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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